廖鍾氏等2人
立契人:廖鍾氏、廖阿元, 蔡景熙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光緒拾捌年壬辰歲十一月
長:50 x 寬:85 (cm)
購置
登錄號:19990011262
本物件為西元1892年(光緒18年)廖鍾氏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埧埔契(含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6,為官府用印1枚、官府用印半截戳記4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廖鍾氏等2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埧埔2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宵裡坑小茅埔庄,帶大陂圳水、年納番業主口糧大租谷5斗1升。廖鍾氏等人因乏銀別創,將此田業賣給蔡景熙。交易金額為佛銀50大元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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